中石化青岛分公司拖欠工程款 被判支付567118.55元
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山东广厦)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(以下简称:中石化青岛分公司)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,参与建设了“青岛直分销营业网点”项目,涉案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,中石化青岛分公司仅给付了山东广厦25万元便不予支付,山东广厦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。近期,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涉案工程价款系可调价格,实际造价共计817118.55元,中石化青岛分公司尚应支付567118.55元。20...
